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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8  浏览次数: 856

 各专业、系部:

为深入梳理总结现有教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和申报奠定扎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成果类型

成果类型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高等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学三类。鼓励跨专业、跨系部联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内涵式发展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基础教育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已通过研究和实践,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参加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3.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连续3年及以上与本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同一人不能同时参与超过两项成果。

4.曾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项目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5.教学成果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评选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负责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以及5000字以内的成果总结(内容包括:成果背景、主要内容、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如是2个或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负责填写。

2.各专业、系部的项目,由所在专业、系部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院推荐申报。每个专业/系部每个类别至少推荐1-2项。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及汇总表(一式3份)等材料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学院教务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802498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学院组织专家根据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4.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以实名制的书面形式提出。教务办负责对存在异议的奖项组织复审,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5.教学成果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附件:附件1-1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研究生教育.docx

      附件1-2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高等教育.doc

      附件1-3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础教育.doc

      附件2《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事宜说明.docx

      附件3 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2024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