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评审,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联系学工办何老师,0571-83508780。
2022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公示.docx